为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推出了一系列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的政策措施。以下是具体内容: 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部分登记要求: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汇入前期费用,无需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开立账户汇入资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相关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至相关账户,且该政策已从部分省市试点扩大至全国。允许外汇利润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以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相关资金可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便利科研机构融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使用相关资金境内再投资等,可参照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还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且“科汇通”政策已从部分省市试点推广至全国。 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融资额度: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登记管理: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支出、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部分低风险产品除外)、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许可情形除外)等,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优化支付流程: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结汇支付,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降低企业和个人跨境投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跨境投融资活动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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